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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怎么办理股权变更

发布时间:  浏览: 140 次  来源:网络

一、股东死亡怎么办理股权变更

《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变更股东怎么去处理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股东死亡怎么办理股权变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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