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代表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即诉讼时效的限制。
1、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股东代表诉讼是以谁的名义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首先应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监督机制失灵的情况下的补充救济手段,其适用的前提是穷尽公司内部救济手段。股东在公司利益受到相关主体的侵害时,一般不得立即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而应履行法定的前置程序要求。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但若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诉讼公司将会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时,则可豁免前置程序。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资格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或者单独持有1%以上的股东。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有前置程序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明显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提出前,要先寻求内部救济,只有内部组织机构怠于维护公司利益时,才应当由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当然,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将不受前置程序的限制,股东可以立即提起代表诉讼。什么才算是情况紧急,这种情形并无统一的标准,需要具体的认定。
四、审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应注意什么
1、要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
2、原告诉讼请求的确定。
诉因不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有所不同,被告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大小也有差异。在原告人数较少的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容易确定,但在人数众多的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可能因不同股东选择不同的诉因提起诉讼而出现多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出现这种情形时,应首先由原告股东之间进行协商,推举诉讼代表人,并确定诉讼请求。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公司的原则选择其一进行审理。但提出独立诉讼请求的股东必须能依法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有时效限制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一般是在3年内要提起诉讼,否则的话可能丧失胜诉权,这个是很不利的。当然在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之后,一般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