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作为公司出资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但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首先要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样才能用其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我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用来抵押贷款。但是集体土地因现有法律规定,要在集体范围内流通。
即集体土地的流转变现是受到约束的,所以银行会审慎办理该类土地的抵押,即便接受了,对其抵押程序和抵押率也是从严要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吗
土地使用权一般可以抵押。但是以下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
(1)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没有达到开发强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争议的不能抵押贷款;
(4)经风险评估后确定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较大的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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