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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要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78 次  来源:网络

一、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要注意哪些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

(五)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并规定破产申报时间。债权人应该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无法重整和和解的,应该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要注意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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