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能否自行成立清算组
公司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只要公司不是进行破产进行清算的,是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如果是进行破产清算的,则不能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其清算管理人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指定。
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范围。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履行通知义务的形式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就有通知债权人的义务,而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通知一般存在两种形式:
第一种即是针对已知的债权人,清算组成员需要直接向他们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
另一种是针对尚未发现的债权人或者暂时失去联系的债权人而言,清算组成员需要以登报的方式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告送达”。
三、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种是指清算组成员完全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即既没有向已知债权人邮寄通知,也没有在国家级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另一种是指清算组成员没有完全履行通知义务,有些只是通知了已知债权人而未在报纸上公告,有些则是仅仅在报纸上登报公告而未通知债权人。
上述这些做法无疑会导致一些债权人无法及时获悉债务人公司清算的信息,导致其迟延进行债权申报。
四、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有什么责任
针对此类行为,《公司法》也规定了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或者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解释中也进一步明确了“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的,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能否自行成立清算组?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更多时候我们看到是由法院指定清算管理人。一般按照正规流程注册设立的公司,若不持续经营了,这个时候都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而清算组的存在,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处理公司的财产、债务等。要是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