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破产债权人问题之破产申请应该如何办理
破产申请的办理,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法院会核实债权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相关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缺乏真实性,那么,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证明债务人正确,或者是企业危机出现转机,企业有能力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权人相关债权,人民法院则认定债务人所提出的异议是成立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破产法债权人怎么申请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
(2)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3)债务人最新工商登记单;
(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
(5)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7)债务人的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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