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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店铺原营业执照不注销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52 次  来源:网络

一、接手店铺原营业执照不注销怎么处理

按照现行工商规定,应予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后,才可依法办理注销营业执照,这是一般的法定流程;请予先核实该个体户是否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通常情况下,如税务登记证未予依法办理注销的,相应纳税人仍纳入于税务系统中,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如未予依法进行税务申报等法定执行事项的,将会产生相应的处罚等税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丢了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1、先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转走,进行银行销户,须携带开户的所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财务专用章,名章。

2、如果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

3、带着发票领购簿和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到税务局进行验票,没有问题后,税务局会收回发票领购簿并告知回去对金税盘进行修改时钟,并进行抄当月税,具体的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金税盘服务企业。

4、金税盘修改好时钟,完成抄税后,携带金税盘,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对金税盘和税务登记进行注销,税务局受理后3-5个工作日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核准注销。

5、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同时,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遗失的,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三、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是怎么注销

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内部资产进行清算;

2、制作清算报告;

3、刊登注销公告;

4、注销税务、工商代码等。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办理营业执照一般流程为:

1、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核名通过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

3、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必须是合法取得且满一年,或者实际经营满一年;

2、拥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户口,公司法人年满18岁且拥有民事行为能力;

3、在需要贷款的银行开户;

4、在户口所在地拥有一定的还款来源,其月经营收入必须高于月还款金额;

5、贷款前需提供能够进行抵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对于接手店铺原营业执照不注销怎么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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