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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后股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42 次  来源:网络

一、股东死亡后股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有限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股权,可凭死亡证明、公证继承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变更。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公司股东去世后,名下的股权该谁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可以发生股权继承的股东仅指自然人股东。

2、能够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人仅指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不包括其他遗赠人等。若没有遗嘱,由父母、子女、配偶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3、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而不是“应当”。

4、体现全体股东共同意志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且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于《公司法》规定适用。也就是说,若公司章程约定股权继承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继承人就不是当然地取得股东资格,还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当然,公司章程也可以约定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财产性权益,而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三、公司章程可以排除股东的继承资格吗?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法律规定自然人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的,但是该规定也不是绝对的,在公司设立之初,股东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条款的设定来排除股东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该股东资格的,从而使公司在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公司的人合性和经营理念的一致性,避免因股东的变故导致公司正在火红之时半路夭折的情况发生。

股东死亡后股权的处理是怎样的?若公司章程中允许其继承人继承股份的话,那么此时按照继承的手续办理股份继承就行。但要是公司章程中有其他的规定,则一般是按照规定处理。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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