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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丢失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46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公章丢失如何处理

公司公章丢失的处理:

1.法人带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报案证明;

2.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3.法人带着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丢失公章说明材料等,到制定部门重新刻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吊销后的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并要求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被吊销的公司债权如何处理

被吊销的公司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司公章丢失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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