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什么
公司法关于利润如何分配的规定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如下:
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如果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关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四、如果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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