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妨害清算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怎么认定妨害清算罪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而且只有当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时,才构成犯罪。未达到法定的危害程度,则不构成犯罪。由此可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大小是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指标。应当注意,这里的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2、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和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后者则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在法律实务上,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实施对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而损害债权人或他人的利益、以妨害清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最为常见,且妨害清算罪的认定也是实务上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对于妨害清算罪的客体,一般都认为它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也有人认为除此之外,它同时还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清算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它既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制度,又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妨害清算行为必须发生于公司、企业清算过程中。公司、企业一旦解散或者破产,即应进行清算工作。只有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能构成妨害清算罪。至于清算期间的具体界定,一般认为应当从清算组成立之时起,至剩余财产分配完毕之日止,也就是清算结束之日止。
其次,行为人在清算期间,必须实施了妨害清算的行为,才能构成妨害清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妨害清算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
再次,行为人实施妨害清算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的后果。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不构成妨害清算罪。
(3)犯罪主体
有学者认为,妨害清算罪的主体不但能由公司、企业构成,还可由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构成,甚至还可由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构成,《刑法》第162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的规定是时间状语,并非主语,因此清算组的成员并未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
(4)犯罪主观方面
妨害清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其隐匿的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而有意为之。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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