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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有签合同的权利

发布时间:  浏览: 133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公司是否有签合同的权利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但需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因为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其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其只能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民事行为,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在成立之前是否有权签合同

在公司成立前,发起人可以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一、根据相关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三、公司签合同不盖公章是否有效

公司签合同不盖公章的,如果合同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手印,则合同也是有效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必须盖有公司的公章才是有效的。

当然如果合同既没有盖公章,也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方当事人的签字或手印的,则合同是无效的;除非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则合同也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分公司是否有签合同的权利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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