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变更吗
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可以变更的,变更申请人的情形如下: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的,其配偶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4、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5、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6、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7、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他主体承受的除外;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承受主体不明确,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8、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判决书原件(包括一审和二审的);
3、一审法院的送达回证;
4、如果有二审的,需要二审法院判决书的送达回证;
5、被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其身份证号;
6、被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证号;
7、申请人本人去不了的,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8、案卷里复印地址确认书,有保全的提供保全裁定;
9、执行申请书。
三、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3、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变更吗,总的来说,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情形比较多,申请执行人必须要跟强制执行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申请执行人的,要根据具体的原因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变更申请执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