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第二、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第三、股东(大)会决议。
第四、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第五、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第六、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股东变更如何办理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
公司股东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执照正副本;
5、全体新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
公司股东的义务如下:
1、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5、其他应该遵守的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如下:
1、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股东会议;
3、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公司变更股东如何去处理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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