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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与公司的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122 次  来源:网络

一、个体户与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没有法人资格,公司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需要。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公司法人和监事的区别

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监事是自然人,主要职责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是法人的组织机构,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公司重组主要指的是资产重组,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以及资产置换等。破产重整是指公司在被宣告破产前,进行的自救。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重整方案。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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