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吗
首先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指分公司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由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就好像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要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一样。具体来说,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资格的构成有: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要具备中级以上学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分公司能注册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是不可以注册独立法人的。
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欠款法人个人要还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法人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
但是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不用承担债务的。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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