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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有哪些途径

发布时间:  浏览: 116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分立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有哪些途径

公司分立小股东可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公司分立需要通知公告债权人,还需要分割公司财产。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权利分红权,只要有实际出资便享有分红权,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而不是认缴比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时不需要验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股份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股份公司的权利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还有分红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股份公司属于资合性的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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