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是哪些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5、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7、经办人身份证明;
8、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9、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凭证;
10、外资备案。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是哪些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如下:
1、董事会制订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若公司设有董事会,则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董事会议事程序制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2、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方案,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作出生效的股东会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在审议通过公司减资方案并形成有效的决议后,公司需要自行安排或外聘相关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通知与公告均是公司减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者缺一不可。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有关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若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5、修订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股东会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出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哪些呢
《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