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长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不可以由董事长担任。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而让董事长担任公司监事显然不利于这种目的的实现。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否可以质押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可以质押自己持有的股权,其自己持有的股权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其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无论持股人是董事长还是普通职工,都有权对手中的股票进行处置,包括对股票出让和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是多长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是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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