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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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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是怎样的

存续公司变更登记若是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以及免职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

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按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等);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更名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公司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公司收购的方式有:

1、现金给付;

2、代债,用承担被并购企业原负债方式支付,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3、债转股,如果被购企业与收购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直接用债权转股权;

4、发行股票。

公司收购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及其上权利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公司收购需要注意: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3、税务方面的风险

4、可能的诉讼风险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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