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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子公司流程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成立子公司流程是哪些

公司设立子公司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子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子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等。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减资程序是哪些

公司减资的程序如下:

1、提出减资方案。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确定具体的减资方案。

2、形成减资决议。经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减资方案。

3、通知债权人。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同意。通过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征得债权人对公司减资的同意。

5、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解散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程序为: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

强制解散程序为:

(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出具公告说明。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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