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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操作

发布时间:  浏览: 114 次  来源:网络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操作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操作流程: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能自行组成清算组组进行清算吗

公司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只要公司不是进行破产进行清算的,是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如果是进行破产清算的,则不能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其清算管理人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指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或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2)有限公司解散进行清算时发现资不抵债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操作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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