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监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监事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接受质询任务。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哪些
我国公司法第147条到149条对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第148条第五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就是董事、高管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董事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拥有管理公司或企业事务的权利,整个企业的决策、业务的执行均依赖于他们的敬业、尽责的工作,他们应当忠心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而且,他们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可以直接掌握和获悉公司商业秘密。但法律如果允许他们可以从事同类营业,则董事极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因其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同公司开展竞争业务,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其后果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是相当不利的。
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
对外的法律效果表现在:法律对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行为本身并非规定为无效。这是由于董事违反竟业禁止义务的行为往往涉及众多的善意第三人,作为善意第三人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应该知道其交易对方的董事与自己订立合同之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假使法律一概规定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无效,势必害及善意第三人和市场交易安全。
对内的法律效果表现在: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对公司所负的一项重要义务,当然不得任意违反,否则应受到一定的制裁。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收购注意事项:
1、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
2、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情况。
3、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该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4、收购方应该注意争取在收购意向书中为己方设置保障条款。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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