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如何去追讨
公司注销后,如果还有债权未实现的,则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追讨债权。股东如果想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权就需要取得债权;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的财产,包括债权会分配或者转让给股东,此时股东就获得了公司债权,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务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后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时会对债权债务也一起清算,而且债权人需要在成立清算组后的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后,对于债权由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即可。如果公司已经清算完成并注销了,则如果股东存在过错造成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人主张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公司注销后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后如果债权人有债权尚未主张的,则如果是因为公司没有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没有进行公告导致的,则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债权。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尚未对外债权未实现的,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就该债权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然后对该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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