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是什么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5、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7、经办人身份证明;
8、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9、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凭证;
10、外资备案。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公司注册资金50万是什么意思
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注册必须投入资金为50万。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三、一人公司是什么类型的公司
所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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