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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办理

公司变更名称需要公司注册后一年才能变更。公司变更名称不仅仅要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还需要到银行、税务部门等进行变更。但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就没有时间限制。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公司监事人如何变更

公司监事人变更由股东会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的职责就是监督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的任期也是三年。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三、被公司违法辞退如何办

劳动者被公司违法辞退,可以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或劳动者不愿履行的,则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办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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