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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多少

发布时间:  浏览: 117 次  来源:网络

一、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关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人数的最低限额是二人,最高限额是二百人。对于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是:

1、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可为中国人,也可为外国人。

2、自然人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而不能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为办理设立公司手续需要,也为方便国家监管,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就中国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

1、发起人必须要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范围内,当然这里面不包含私有企业以及外商独资的企业;

2、发起人必须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境内的法人;

3、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至少要在2人以上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发起人中必须要有一般的人数是在我国境内有固定的住所的。当然,也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是属于国有企业想要改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其发起人可以低于5人。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多少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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