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会不会可以变更
公司名称可以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经过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五、《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公司强制解散会不会可以
公司可以强制解散。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会被强制解散: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不设立董事会不会可以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是公司不能没有董事。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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