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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一、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哪些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概念不同,范围不一样,共益债务是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承担的债务,但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获得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时还没有到期的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是哪些

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债权人的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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