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什么样的
合伙公司一般指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特征有:
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
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3、相互代理。
4、财产共有。
5、合伙企业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企业法人的职责有什么样的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创办企业的条件有什么样的
创办企业的条件根据成立企业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如下:
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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