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保护怎样办理,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同的破产程序有着不同的破产保护
首先,我国的企业破产程序包括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针对不同的破产程序的启动,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申请主体限制以及申请材料要求。
其次,企业要进入破产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再次,企业破产申请主体包括三类:
债权人、债务人(也即企业自身)、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指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情况下具有破产清算申请义务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会对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法院裁定受理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就进入了破产程序,法院裁定不受理的,申请人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是哪些
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如下:
1、内涵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企业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2、性质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
3、对员工的安置方案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会带来减员增效、职工身份变化等,由此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得到经济补偿金;员工也可选择继续工作。如果企业停业,员工也可以待岗。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4、债权债务的承担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后,企业法人主体仍存在,或者有其他法人主体承接,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原先的债权债务将由新的企业承受。企业破产后,法人主体将不再存在,债权债务视同处理完结,将不再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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