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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阶段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清算阶段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公司清算阶段是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也能对公司申请仲裁。仲裁效力及于公司。员工申请仲裁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股东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股东可不可以提案,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但是不能股东个人是不能决定公司是否清算的。股东也可不可以在法定情形下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应当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不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个人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个人如果是债权人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个人如果是公司股东,可不可以进行提案,以公司名义申请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的过程中也能申请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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