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形下是可以解散的
合伙企业可以解散的情形有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企业可以主动解散以及强制解散。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入伙,若普通合伙企业对于入伙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来执行。若没有,则是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负有同等义务。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履行其告知义务,即告知入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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