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的公司可不可以分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公司是不可不可以分立的,因为其没有法人资格,只有一个企业主。企业主可不可以分别注册两个公司。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交申请书和经营场所的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二、公司的监事可不可以是法人
公司的监事不可不可以是法人,因为法人是组织。监事是自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由职工代表以及股东代表组成。所以被选举出来的股东以及职工可不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可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可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建筑分公司可不可以投标的
建筑分公司一般不可不可以投标。分公司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无法获得重要的资质进行投标。
《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不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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