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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37 次  来源:网络

一、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二、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三、企业名称标明了有限合伙的字样。

四、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退还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但是,如果有些作为出资的设备等实物有时对企业经营并不实际需要,也有的退伙人退伙就是急需撤回他投入企业的实物;

那么对这类情况也都规定折抵成现金返还则可能以偏概全,损害合伙企业或退伙人的利益。

因此,无论是现金方式,或是实物方式退还财产,都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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