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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23 次  来源:网络

一、合伙企业与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定条件有:

1、合伙人必须有二个以上;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吗

合伙企业是不能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是非法人私营企业,所以不得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后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伙企业设立需符合什么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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