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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不可以不办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  浏览: 129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公司可不可以不办营业执照

不可不可以,须持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如果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不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不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可不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可不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是必须是在法定的情况下,若是因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的,需要在十日内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也可不可以收购。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不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公司不分利润股东可不可以退股

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退股,但是需符合法定条件。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二、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三、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不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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