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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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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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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报纸公告;

3、登记债权;

4、支付清算费用、偿还债务;

5、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及所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另外,所谓合伙企业清算,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最后分配所剩财产和分担债务的行为。合伙企业从宣布解散到最终消灭,都需要一个清算的过程。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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