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不可以当然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不可以当然继承有限合伙人的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不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
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不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二、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的情形
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的情形如下: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可不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企业合伙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可不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不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可不可以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不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不可以当然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