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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  浏览: 123 次  来源:网络

一、怎么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3)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

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是什么

法人终止,是指法人资格的丧失。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包括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

(2)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法人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法人企业的债务怎么办

法人企业的债务处理方式有:

1、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以其独立财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2、原法人消灭,法人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继;

3、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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