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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56 次  来源:网络

一、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如果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以及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如下:

1、必须为自然人,其他的比如个体户、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就不符合要求;

2、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债务人在提起个人破产申请时需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关于居住信息,债务人可以去社区工作站或网格管理中心打印居住证明。只要居住的时候有进行过网格登记那么居住信息系统就会有显示;

3、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连续满三十六个月,债务人在提起个人破产申请时必须满足连续缴纳了3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只要具备两种险种之一就可以。因此,购买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这个十分的重要,即使已经负债还是得缴纳社保。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原因如下:债务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规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个人申请破产程序如下: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4、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三、申请破产要怎么做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申请破产的做法有:

1、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代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3、代为提起上诉。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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