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一般合伙指的是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相对,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形式。其特征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合同的概念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合同,是以共同出资为基础,以共同事业为目的,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为本质的协议。
合伙合同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
1、对合伙人有所限制。
2、为了共同目的或者共同利益。
3、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4、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和一定的组织性。
5、合伙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继续性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三、有限合伙入伙、退伙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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