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合伙对内责任是哪些
合伙企业对内的责任有赔偿责任,若是将合伙企业财产出质,则损害了其他合伙人的利益。还有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责任,因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是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决定的。
《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四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六条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个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即由合伙事务而产生的各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及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职工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三、合伙人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合伙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两部分:
一是全体合伙人对外应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合伙组织因违约、侵权或财产不足以偿付合同债务时应承担的无限违约责任。
二是合伙人内部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拒绝承担无限责任的违约责任,擅自将自己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擅自退伙的赔偿责任,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的赔偿责任,擅自处理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组织事务的赔偿责任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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