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是不是属于是营利法人
企业法人是营利法人。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单独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的活动目的就是营利,所以其当然是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称为营利性法人,即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不是失信人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企业成为失信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都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企业签订合同是不是一定要法人签字
企业签订合同一般是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而且需要盖公章。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代理人代签的,则也是可以的。不管是法定代表人签字还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都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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