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能是股东吗
公司清算能是股东。还能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能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有限公司能退股吗
法律上没有退股的概念,有限公司退股能向内转让股权,不需要任何股东同意,也能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法定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等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能回购职工股吗
公司能回购职工股,但是必须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因为原则上公司是不能持有自己公司的股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能回购。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能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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