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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清算人是谁的,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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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的清算人是谁的,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企业清算人一般由法院指定。

清算组是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破产清算债权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及所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另外,所谓合伙企业清算,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最后分配所剩财产和分担债务的行为。合伙企业从宣布解散到最终消灭,都需要一个清算的过程。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企业的清算人是谁的,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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