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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后可不可以恢复

发布时间:  浏览: 103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被吊销后可不可以恢复

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的一般不可不可以再恢复。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撤销行政处罚的方法仅有通过行政诉讼判定该撤销行政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进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可不可以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吊销后需要清算

公司吊销后需要清算,也只可不可以清算,不可不可以再进行任何的营业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后,只可不可以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不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可不可以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吊销之后要清算

公司被吊销后,是要清算的,因为不是由于合并或者是分立而解散,被吊销的公司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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