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子公司都是怎样的流程
分公司的设立流程是: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的解散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在解散事由出现15天内成立清算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
二、清算组开展下列工作: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
四、清算结束公司注销登记。
五、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
5、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
7、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10、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各一份并且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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