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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怎样进入清算程序,法律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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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怎样进入清算程序,法律怎样规定的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方式是: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

5、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

6、召开债权人会议,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的申报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破产清算债权的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破产清算债权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司破产怎样进入清算程序,法律怎样规定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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