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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  浏览: 114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破产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公司破产处理方法:

1、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2、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管理人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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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将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处理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

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三、公司破产法人无力承担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屋里承担债务,开始破产清算后,清算组要根据公司的实际资产和债务情况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依据方案进行清偿,但是清偿的顺序并非债权人排在第一位。

首先,应当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各项经济补偿金。

其次,是公司需要缴纳的各项税项。

再次,以上费用支付完毕后,如果尚有财产可支配,才偿付债务,即偿还债权人的欠款。

最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当然公司章程对于分红或者分配剩余财产权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公司破产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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